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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五批次关于公示新源县拟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的公告

新源县人民政府 | 2023-11-27
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保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用药保障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的规定,2023年11月,新源县医疗保障局组织专业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提出门诊统筹定点申请的2家零售药店开展现场评估,现对评估合格的2家零售药店:新疆康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源县第二分店、伊犁康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源县第二百二十八门店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向新源县医疗保障局进行反映,新源县医保局电话:50366385023621新源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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