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先进中小企业评选表彰活动,(二)表彰数量及奖励评选表彰山东省先进中小企业100家,企业上年度营收达到2亿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000万元以上),企业上年度营收在2亿元及以上,近两年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5%,企业上年度营收在2亿至4亿元的,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30%以上的企业,三、评选程序表彰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各市推荐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核推荐,根据各市经济总量确定推荐企业数量如下:济南、青岛、烟台每市不超过20家,发布山东省先进中小企业表彰名单,广泛发动组织本区域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评选表彰工作,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在全社会营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尊商重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