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规范有序发展,我局于2023年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融资租赁公司行政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抽查依据(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二)《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金监函〔2020〕23号)(三)《关于印发广东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金监规〔2022〕2号),(四)《汕头市金融工作局2023年度行政检查工作方案》,二、抽查对象汕头市鑫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三、抽查结果本次融资租赁公司检查机构1家,抽查率为100.0%,抽查结果显示,该机构存在内部制度不健全、现有员工配置无法满足内部组织架构等情况,四、抽查结果处理情况根据“合规为要、风险为本”原则和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我局对现场检查中1家存在不合规情况的融资租赁公司以《行政检查意见通知书》的形式要求其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所属区县金融局和市金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