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为保持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潜力,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建政文〔2022〕6号)精神,就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补充通知如下:一、将《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建政文〔2022〕6号)规定的居民住房消费奖励时间由2022年3月31日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止,二、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经建宁县人民法院以拍卖或者变卖方式成交的“南方国际10号楼”、“尚和国际二期”、“万家财富广场”3个楼盘的普通商品住房纳入购房补贴范畴,在此期间完成契税缴交的购房者,可凭建宁县人民法院开具的“成交确认书”办理购房补贴手续,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股东个人及以物抵债以商品住房产权抵偿个人债务的,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四、购房补贴申请办理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五、本政策实施期间,由县政府授权县住建局负责解释,建宁县人民政府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