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诸暨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监测)工作的通知》(诸农发〔2023〕43号)文件规定,诸暨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诸暨市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经主体申报、所在镇乡(街道)初审推荐、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拟认定浙江胡庆余堂药物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为诸暨市农业龙头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4日—11月30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对象近两年来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监督电话:(市农业农村局)89009637(市财政局)87113456附件:2023年诸暨市农业龙头企业拟认定名单.doc诸暨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