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成都市新都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新都府发〔2021〕2号)《新都区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新都经信发〔2021〕183号),(二)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在新都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三)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四)企业近两年无违法违规行为,二、奖励标准根据《新都区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二十四条: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节水型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三、申报材料(一)《成都市新都区节水型企业区级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成都市节水型企业公布文件,四、工作要求(一)请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认真组织有关企业进行申报,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装订成册,另附电子版扫描件一份),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新都区经信局环资科(新都区静安路469号兴城大厦1404),联系电话:89397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