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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第二批)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23-11-24
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第二批)认定申报工作,(二)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三)项目要求于2022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五)项目建设要求请参照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要素条件(附件1),(七)已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二、申报流程和要求(一)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大平台(https://qyfw.jxj.ningbo.gov.cn/)进行网上填报,与网上材料一致)提交至属地经信部门,企业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并将纸质材料(一式1份)和推荐汇总表(附件3)提交至宁波市经信局产数处,(三)宁波市经信局将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项目认定为2023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第二批),(四)列入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企业,附件:1.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试行).doc2.2023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doc3.2023年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第二批)推荐汇总表.doc4.各地经信部门联系方式.doc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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