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农发〔2023〕170号文件有效性:有效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0〕72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的通知》(甬农发〔2021〕27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同意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等开展市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的批复》(甬农复〔2020〕37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同意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等开展市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的批复》(甬农复〔2021〕45号)精神,创建主体经过两年建设已完成全部创建内容,并通过县农业农村局初验合格和市农业农村局综合验收,经研究决定,认定鄞江镇茶叶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等8家创建主体为2023年度第一批宁波市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现予以公布,附件:2023年度第一批宁波市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认定名单宁波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4日附件2023年度第一批宁波市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认定名单序号区(县、市)创建主体创建基地名称批复时间完成时间1海曙区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鄞江镇茶叶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2021年9月2023年8月2江北区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慈城镇蓝莓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2020年8月2023年7月3镇海区镇海区九龙湖镇人民政府九龙湖镇茶叶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2020年8月2023年6月4北仑区北仑区春晓街道办事处春晓街道茶叶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2020年8月2022年12月5慈溪市慈溪市新浦镇人民政府新浦镇葡萄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2020年8月2023年8月6慈溪市慈溪市胜山镇人民政府胜山镇红菱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2020年8月2023年8月7慈溪市慈溪市坎墩街道办事处坎墩街道番茄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2021年9月2023年8月8象山县象山县泗洲头镇人民政府泗洲头镇甜瓜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2021年9月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