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强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要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工资总额增量优先用于技能人才激励,鼓励企业与技能人才协商确定工资水平,促进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四、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十一)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规范管理,直接认定相应技能等级,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破格晋升技能等级,(十四)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选拔技能人才,激励褒奖一批技能高超、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六、加强技能人才服务交流(十七)优化技能人才服务举措,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数据库,(十九)推动实施技能领域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