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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细化静安区高技能人才培养政策的通知

静安区人民政府 | 2023-11-24
现就相关内容通知如下:一、具体内容和补贴标准(一)企业1.组织实施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经本区备案的企业申报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对企业按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实际人数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同时对院校按取得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际人数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项目范围内,按取得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际人数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1.开展高级工(三级)及以上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高级工(三级)及以上等级项目的职业培训,对培训学员申报并通过社会化技能评价考核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机构,本区培训机构承办经备案的区级职业技能竞赛高级工(三级)及以上等级项目,2.设立高级工(三级)及以上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鼓励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的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高级工(三级)及以上等级的培训项目,二、补贴范围及条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本通知补贴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区级及以上竞赛项目,三、补贴申请审核(一)补贴申请1.本区企业、区域内院校按规定申报用人单位或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发文后6个月内向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评价工作资助,2.本区企业按规定实施企业技能等级评价或组织职工参加社会化评价后,3.本区高校、职业院校按规定组织毕业学年学生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或实施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后,4.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规定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高级工(三级)及以上等级的培训项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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