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整合提升开发区,用于支持园区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规划建设一批服务龙头企业、支持创业就业、承接产业转移为主的小微企业园区,支持产业定位明确、符合申报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二、推动产业集聚发展4.发展产业集群,重点支持省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打造特色园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完善综合配套服务6.提升设施水平,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大财金支持力度11.支持综合服务,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支持产业用房,对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省级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支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4.支持投产奖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园区用地保障16.保障产业用地,支持产业发展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优先支持园区内企业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