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财政(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进一步规范规划编制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制定了《扬州市规划编制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1月24日扬州市规划编制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规划编制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划编制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办法中所称的指令性规划项目包括列入年度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的项目和市政府临时指令性规划编制项目等,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管理,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年度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编制项目预算、制定年度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和绩效评价等,第五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会同市财政局形成年度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经市规委会审定通过的年度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是指令性规划项目的主要依据,第七条市政府后续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的零星规划编制任务作为临时性指令性规划编制项目,编制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验收申请,(4)基础性年报、汇编等项目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印发后认定通过验收,第十三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合同、中间成果审查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和成果验收单等提出资金分阶段支付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