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3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18号)文件要求,经遴选的29家服务组织自主申报,通过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该项目第二阶段实施内容进行了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现对第二阶段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8日,公示期为5天,监督电话:灵武市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951-4021412灵武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0951-4021536附件:灵武市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第二阶段汇总表灵武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