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和园区: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根据宁波市经信局《关于组织2024年度绿色制造示范创建情况排摸的通知》(甬经信笺〔2023〕1476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海曙区2024年绿色制造示范创建情况排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排摸内容(一)绿色工厂各镇(乡)、街道和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积极填报《2024年各级绿色工厂拟创建排摸表》(附件1),(二)绿色园区各镇(乡)、街道和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含有管理主体的特色园区和工业社区)积极填报《2024年各级绿色园区拟创建排摸表》(附件2),(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各镇(乡)、街道和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积极填报《2024年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拟创建排摸表》(附件3),(四)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各镇(乡)、街道和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积极填报《2024年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拟创建排摸表》(附件4),(五)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各镇(乡)、街道和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积极填报《2024年宁波市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排摸表》(附件5),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应为2024年在建、拟开工建设,(六)节水型企业各镇(乡)、街道和园区组织大用水量工业企业积极填报《2024年宁波市节水型企业拟创建排摸表》(附件6),申报企业应符合《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甬经信节能〔2017〕143号)规定的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七)自愿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各镇(乡)、街道和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积极填报《2024年宁波市自愿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拟创建排摸表》(附件7),二、工作要求(一)请各镇(乡)、街道和园区切实做好绿色制造相关项目拟创建的摸底调查工作,(二)请各镇(乡)、街道和园区于12月28日前将绿色制造项目拟创建排摸表盖章后扫描件汇总报送至区经信局产业转型科,附件1.2024年各级绿色工厂拟创建排摸表.docx2.附件2.2024年各级绿色园区拟创建排摸表.docx3.附件3.2024年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拟创建排摸表.docx4.附件4.2024年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拟创建排摸表.docx5.附件5.2024年宁波市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排摸表.docx6.附件6.2024年宁波市节水型企业拟创建排摸表.docx7.附件7.2024年宁波市自愿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拟创建排摸表.docx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1月23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