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兵财社〔2018〕120号)要求,对在校应届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在企业见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经审核,2家企业共44人符合条件,按1620元/月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现将享受补贴人员情况给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2日-11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单位或个人有异议,可向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902-2566206附:《2023年上半年就业见习补贴公示表》第十三师新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