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镇政府及其部门合同磋商、起草、审查、订立、履行和归档等行为,第六条政府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遵循合法、审慎、公平、诚信的原则,(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争议解决方式,审查期限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七)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第二十三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每年将本部门承办的生效合同目录、合同原始材料、履行情况、争议处理情况报镇政府,第二十五条镇司法所将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取或形成的材料,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政府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第二十九条合同承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订立、审查、履行中,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合同签订、审查、履行过程中与他人恶意串通,(二)在合同签订、审查、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