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第1条补助政策的企业须符合:项目实际有效投入额(仅指生产厂房、设备)达到500万元(不含税)以上,1.符合第1条奖励政策条件的企业,2.符合第3条奖励政策条件的企业,2.符合第2条奖励政策条件的企业,申报企业同时符合本条政策和“专精特新”年度营业收入增速奖励政策、“大优强”企业营业收入增速奖励政策申报条件的,2.申报企业同时符合第1条奖励政策和“小升规”首次年度升规奖励政策的或者同时符合第2条奖励政策和“大优强”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规模奖励政策的,1.符合第1、2、5条奖励政策条件的企业按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奖励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等),2.符合第3条奖励政策条件的企业,1.符合第1、2条补助政策条件的企业每年根据《余姚市产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评定及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操作,2.符合第3条奖励政策条件的企业,1.符合第1条补助政策条件的企业,2.符合第2条奖励政策条件的企业,2.符合第3条奖励政策条件的企业,1.符合第1条补助政策条件的企业,2.符合第2条奖励政策条件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