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3日凤台县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为适应我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新形势,县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600万元,其中:企业股改完成并在安徽证监局首次辅导备案的奖励100万元,成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再奖励300万元,县财政给予一性次奖励400万元,县财政给予一性次奖励100万元,9.对企业通过“新三板”或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转板实现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县财政按照上述奖励政策分阶段兑现上市奖励差额资金,县财政按照上述奖励政策补足挂牌奖励差额资金,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15.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并使用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九)其他相关奖励17.上市(挂牌)企业个人或法人限售股在我县完成减持,缴纳后由我县财政依规给予一定奖励,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企业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股改板块挂牌后完成股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