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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海区农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镇海区人民政府 | 2023-11-2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为统筹推进我区“一块田”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农田设施、农田环境、农田项目、农田种植和农田管护组织的建设管理等,(五)农田管护组织包括:镇(街道)、村两级农田管护组织的建设管理等,负责对全区的农田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和技术指导等,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农田管理工作,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职责,三、农田管理标准第九条农田设施管理标准按照《镇海区农田设施管护标准》(附件1)执行,第十条农田环境管理按照《镇海区农田环境管护标准》(附件2)执行,第十一条农田项目建设期按照项目建设相关办法由建设主体承担管理职责,建设主体在项目完(竣)工后及时做好管护移交工作,以促进我区的“一块田”管护工作,第十八条行政村负责农田管护员队伍的组建和管理,第二十条镇(街道)、村各级管护组织要做好对农田管护员的管理工作,定期对管护员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第二十一条各级管理部门要做好对农田管护人员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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