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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集美区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工作的通知

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11-23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操作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22〕208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已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受理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工作,二、个税奖励标准(一)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含)以内的地方留成部分补贴50%,(二)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不含)至25万元(含)以内的地方留成部分补贴75%,(三)年个人所得税25万元(不含)以上的地方留成部分补贴100%,补贴期限为首次确认为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起5年内(在职在岗),三、申报材料(一)《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四、有关说明1.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逐年申领,2.高层次人才申报个税奖励时应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以在厦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为凭),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的,5.补贴期限:个税奖励补贴期限5年的计算方式为,首次确认为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起5年内,留厦六条措施出台前已按2019年《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五、申请流程(一)申请:由任职单位收集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申报所需材料并核实其真实性后在厦门市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首页点击集美i企宝高层次人才申请端进行线上申报,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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