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第三条本制作所称保密审查是指县农业农村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的审查,既要防止属于国家秘密和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应依照《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范进行,免予公开或暂缓公开:(一)依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保密规定,(三)属于国家秘密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第八条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必须落实“三审三校”责任制,填报《兰坪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批表》,第九条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应履行以下程序(一)初审和初校,单位主要领导对公开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再次审查和校对,严格落实发布内容“三审三校”“先审后发”制度,发布内容不得涉及容易引起炒作的敏感内容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