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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泉州市级发展粮食生产工作奖补资金的通知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2023-11-20
各有关乡镇(街道)党政办: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泉州市粮食生产工作奖补等8个项目的通知》(泉农综〔2023〕35号)、《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478号)精神,泉州市下达我市发展粮食生产工作奖补资金用于奖励2023年度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的1个乡镇及3个村居,每个乡镇奖励3万元、每个村居奖励2万元,并经研究确定洪梅镇及英都镇仕林村、码头镇仙美村、柳城街道露江村为奖补对象,现将奖补资金9万元下达给你们,用于统一用良种、统一育秧、代耕代种、统防统治、代管代收等粮食生产全程农业服务,请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要求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附件:2023年度泉州市级发展粮食生产工作奖补项目奖补对象名单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0日各有关乡镇(街道)党政办: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泉州市粮食生产工作奖补等8个项目的通知》(泉农综〔2023〕35号)、《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478号)精神,泉州市下达我市发展粮食生产工作奖补资金用于奖励2023年度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的1个乡镇及3个村居,每个乡镇奖励3万元、每个村居奖励2万元,并经研究确定洪梅镇及英都镇仕林村、码头镇仙美村、柳城街道露江村为奖补对象,现将奖补资金9万元下达给你们,用于统一用良种、统一育秧、代耕代种、统防统治、代管代收等粮食生产全程农业服务,请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要求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附件:2023年度泉州市级发展粮食生产工作奖补项目奖补对象名单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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