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成都市农业品牌目录是把全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绿色农产品品牌、精品农业品牌,第四条成都市农业品牌目录评价审定工作,4.组织制定成都市农业品牌目录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七条承担成都市农业品牌目录评价工作的第三方应是依法登记的社团法人组织,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应推选标准:本目录制度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主要产品的品牌授权主体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等品牌认证,第四章推介扶持第十四条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为入选农业品牌目录的单位主体提供产业金融、资本对接等服务,第五章品牌目录证书和标识第十八条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对评价审定的知名农产品品牌形成《成都市农业品牌目录》,成都农业农村局可授权使用成都市农业品牌整体形象标识,第二十条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制定成都市农业品牌目录证书格式、编号规则和成都市农产品品牌整体形象标识的使用规定、编号规则等,第二十二条列入《成都市农业品牌目录》的单位在品牌目录证书有效期内,第二十三条成都市农业品牌整体形象标识应该在品牌目录证书载明的产品类别、范围内使用,第二十五条列入《成都市农业品牌目录》的单位如在有效期内单位名称或者产品注册商标发生变化的,列入《成都市农业品牌目录》的单位应按规定向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生产经营与品牌管理情况,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成都市农业品牌目录》评价、审定、处理决定等工作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