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阳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名单公示(第四批)发布日期:2023-11-2009:37浏览次数:130根据《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泰人社发〔2023〕9号)和《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等文件规定,2023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经初步审核,我县有134家单位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阳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38-5627830电子邮箱:nysybx@ta.shandong.cn附件1:2023年宁阳县稳岗返还公示名单(第四批).xlsx附件2:关于规范使用稳岗返还资金的提示函.doc宁阳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023年11月20日信息来源: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