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3.企业2020和2021年度依法纳税情况说明,4.企业2020和2021年度无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说明,7.企业提供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2020和2021年企业带动农户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9.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法》附件中的相关内容),10.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1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3.企业2020和2021年度依法纳税情况说明,4.企业2020和2021年度无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说明,5.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6.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材料,申报与监测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