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2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补)录岗位和名额公益性岗位2个(具体招录岗位名单见附件1),二、招(补)录条件及范围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是指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下列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之一: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城镇人员,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3.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5.最近一次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