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惠市科字〔2020〕102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后补助的通知》(惠市科字〔2021〕99号)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的15家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审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现对2021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后评价结果和相关事项公示如下:一、综合评价结果分为A、B两个等级,A等级的补助50万元,B等级的补助30万元,公示期自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4月6日,二、任何个人和单位如对公示名单(见附件)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受理科室:市科技局产学研与科技合作科联系人:黄波,电话:2808736通讯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科学技术局1113室附件:2021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后补助公示名单.doc惠州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