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中药高质量发展,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研究制定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称本规范),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规范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规范生产中药材的全过程管理,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和管理的基本要求,二、鼓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中成药上市许可持有人等中药生产企业在中药材产地自建、共建符合本规范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及生产基地,鼓励中药生产企业优先使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中药材,中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中药材,相关中药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开展供应商审核,相关中药生产企业可以参照药品标签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应当使用或者标示使用符合本规范中药材的中药生产企业,责令中药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取消标示等,五、各省相关管理部门依职责对本规范的实施和推进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中医药管理部门协同做好中药材种子种苗、规范种植、采收加工以及生态种植等指导,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应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开展延伸检查,附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件下载下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2年第22号公告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