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27日安徽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并主办安徽省社会科学奖(以下简称省社会科学奖),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牵头承担省社会科学奖评选表彰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社科院、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省表彰奖励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分别组建社会科学奖社科类、文学类、艺术类、出版类等评审委员会,第二章奖励对象、范围第六条参与评奖的成果必须是本省区域内的个人或集体创作的社会科学领域成果,其成果可以列入社会科学评奖范围,第九条参评成果须为评奖周期内取得的成果,第十三条评奖程序分为:个人申报、受理单位初评并在本单位公示、学科评审组评议、评审委员会评审、集体研究审定拟获奖名单、公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等7个环节,第十四条受理个人申报的单位是指:(一)设区的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文化旅游、新闻出版部门,由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提出具体意见,或者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社会科学奖的,由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第二十一条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加强对评审工作全过程监督,参与省社会科学奖评审及有关活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