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创新委修订现行《深圳市科技项目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我委发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推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试行评审专家主审制,比较有效地克服以往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存在的评审专家权威性不足、评审程序科学性不足、评审意见针对性不足和评审信息公开性不足等问题,明确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科技项目评审和评审组织的定义、建立专家库和工作原则等内容,明确评审组织的机制、条件、工作方式、专家组织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明确一般项目的评审方式、方法和程序等内容,明确重大项目的评审方式、方法和程序等内容,明确一般项目评审专家遴选的要求、专家组人员构成等内容,明确重大项目评审专家条件、构成、选取要求等内容,明确评审现场管理主体、对答辩人员的要求、评审组织补充专家的条件、评审机构和人员工作要求、对评审专家的工作要求和处理方式等内容,明确科研诚信管理的内容、评审组织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失信行为及其处理方式、评审专家的失信行为及其处理方式、项目申请人违反规定或失信行为及其处理方式、评审救济、信息公开等内容,《评审办法》规定专家库分重大项目专家、一般项目专家两个层次,将原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办法中的公开公示和异议处理相关内容融入,融合原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办法中信用管理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