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人社规字〔2023〕1号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区属各单位:《广州市海珠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已按程序审批同意,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13日广州市海珠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0号,第二条在广州市海珠区创业或工作的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依据本实施细则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A卡、B卡,第二章申领条件第三条符合《市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条件(除第五条第(三)项外)的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A卡、B卡,第四条符合海珠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海珠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可按照《市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B卡,(二)海珠区有关政策支持的人才,符合本实施细则申领条件的人才可按流程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A卡、B卡,申请人登陆“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或穗好办APP,区人社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定完毕,《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海人社规〔2020〕1号)同步废止,在有效期内可按《市实施办法》第三章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参照广州市人才绿卡相关规定执行,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3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