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五)《广州市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八)《海珠区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一)责任主体:广州市海珠区农业农村局(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公开方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四)监督渠道:电话监督(020-84122343)第二部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序号政府信息公开类别及事项公开内容责任单位一级二级1组织机构领导分工局领导分管事项,办公室4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指南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办公室5公开年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办公室6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上级部门制定的局负责执行的及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上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责任科室公开,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科室公开,上级部门制定的政策由责任科室公开,局制定的政策由制定科室公开,8部门文件局制定的应当予以公开的有关文件,制定文件的科室,9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件处罚决定书,农业科附件:广州市海珠区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