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深圳市高新技术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2〕3号)规定,现将本次资助资金拨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名单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第一批)资金资助名单如下:第一批资助名单详见以下通知之附件,链接网址: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0861457.html二、材料受理地址及时间拨款材料需邮寄(到付不接收),请将材料交至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坪山区政府东二门,邮寄地址: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坪山区政府办公楼收件人名称: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叶工收件人电话:0755-28339213材料接收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3日(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三、所需材料(一)收据收据需原件(客户联),收据金额填写本公司本次拨付项目的区级配套资金额(不同项目需对应不同收据,收据需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财务章,收据填写内容如下:科技企业培育项目今收到: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交来:2023年度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第一批)(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1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三)诚信经营保证书保证书需法人在尾页横线抄写声明、签字并加盖公章,(四)2023年10月份纳税证明(或纳税证明包含10月份即可)资助对象为企业或民非组织的,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变更备案通知书,加盖公章),附件:1.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第一批)资金资助名单及金额表2.诚信经营保证书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11月20日附件:1.附件1: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第一批)资金资助名单及金额表.xlsx2.附件2:诚信经营保证书.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