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23〕15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11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对外贸易科电话:0769-22995396、22888290附件: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第二批外贸综合服务业项目)初审结果公示表.xls东莞市商务局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