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我区今年财政安排扶持老区建设专项资金38万元,帮助部分老区村解决生产生活存在问题,在组织老区项目申报、核查的基础上,经区政府审批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调整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严禁挤占、截留、抵扣、挪用,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及早发挥效益,三、项目资金由区财政局下拨到各有关镇(街道),然后由各有关镇(街道)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加强指导,严禁以非法手段编制假项目资料骗取项目资金,违者,四、各有关镇在2024年6月30日前要书面报送辖属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局将联合对此项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