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文旅规文〔2022〕7号)文件要求,我局按照审批备案流程,通过材料初审和现场勘验,决定对符合条件的1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8日(七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将有关意见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局市场管理股或文化艺术股反映,通讯地址:泰宁县杉城镇状元街14号邮编:354400联系电话:0598-7832842邮箱:18259805042@163.com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2023年11月17日泰宁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申请单位名称地址培训内容审核意见泰宁县艺学堂雅学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福建省泰宁县杉城镇归化路6-87号美术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