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企业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促就业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文件精神,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按照“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我市稳岗返还继续推行“免申即享”,现将市本级稳岗返还第四批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24日,系统已向企业法人和经办人发送短信,请企业及时用企业账号登录湖北政务网进行确认,监督举报电话:人社局就业科0713-8128631业务咨询电话:失业保险科0713-8350282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17日附:2023年黄冈市本级第四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附: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确认录入指南(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