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申请人评残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本局反映该申请人相关情况,从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4日,在部队正常训练木马时不慎摔伤,后被总队医院诊断为左踝三踝骨折、韧带撕裂、脚踝严重脱位,残疾性质因公拟评残疾等级拾级残疾情况2021年10月,在部队正常训练木马时不慎摔伤,后被总队医院诊断为左踝三踝骨折、韧带撕裂、脚踝严重脱位,后经部队医院评定因公拾级伤残,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张州残疾情况予以公示,不公示,公示期不计入审批办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