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依申请公开程序(一)申请意见的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予以受理;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形式不符合规定或者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决定予以提供;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或者不存在的,应当在本单位所掌握的范围内予以提供;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四)期限1.本单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做出处理的,第七条依申请提供公开内容的形式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第八条本单位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应当予以受理;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形式不符合规定或者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决定予以提供;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或者不存在的,应当在本单位所掌握的范围内予以提供;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四)期限1.本单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做出处理的,第七条依申请提供公开内容的形式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第八条本单位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