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吉林省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松原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市科技局、财政局为市创新券的管理部门,第三章创新券分类、使用及资金来源第七条创新券分为研发转化类和科技服务类,第九条研发转化类创新券限用于企业自主确立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项目,第十条科技服务类创新券限用于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市级以上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成果和服务等科技创新投入,第十一条创新券资金来源于市财政专项资金和各区财政配套资金,最高兑现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科技服务类创新券申请兑现时,最高兑现额度不超过30万元,到市创新券管理办公室申请兑现,第十七条研发转化类创新券兑现所需材料主要包括:1、创新券兑现申请表,第十八条科技服务类创新券兑现所需材料主要包括:1、创新券兑现申请表,申请兑现单位持科技创新券兑现确认书和创新券到财政部门兑现,三年内不再给予各级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创新券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