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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星创天地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松原市科学技术局 | 2023-11-17
关于印发《松原市星创天地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松科发〔2018〕41号宁江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精神,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31号)及《吉林省科技厅“星创天地”建设方案》(吉科发农〔2016〕274号),指导和推动我市星创天地建设工作健康发展,松原市科学技术局2018年7月30日松原市星创天地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精神,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31号)及《吉林省科技厅“星创天地”建设方案》(吉科发农〔2016〕274号),参照《吉林省科技厅“星创天地”认定与管理办法》(吉科发农〔2018〕180号),建设的集成果转化、融资孵化、产业创意、技术开发、产品创新、导师团队、人才培训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第二章认定条件及程序第五条申报认定为松原市星创天地的单位,已吸引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5个(入驻创客、创业团队、企业经营项目应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符合相关申报条件并申请认定备案为松原市星创天地的实施主体,认定为松原市市级星创天地并予以备案,第三章政策扶持第七条通过认定备案的市级星创天地将纳入市级科技发展计划支持范围,市级星创天地实施的科技项目,第八条鼓励星创天地入驻的创业企业、团队和创客申报松原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星创天地的具体管理、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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