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承担单位在一定时间周期内实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第五条市科技发展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市科技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适应本办法,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市科技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市科技局、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服务机构、评审咨询专家等,3、确定年度市科技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4、组织开展或委托开展项目申报受理、评审论证审核评估、实施管理、验收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全过程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1、在管理范围内组织相关单位申报市科技项目,6、接受并配合市科技局、相关部门及专业服务机构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审计评估等,受托承担市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有:1、受托承担市科技计划的申报受理、形式审查、评审论证、审核评估、合同签订、中期检查、经费审计、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有关工作,主要职责有:1、受托参与市科技项目指南编制、项目评审、验收评价、监督评估等,第十七条将科技计划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技项目管理全过程,承担单位按规定时间将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报市科技局,第五十六条间接费用是指承担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第六十八条加强市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科研信用管理,第七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市科技局应加强项目立项、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