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以下人员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格审核通过,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根据《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鄂财金规〔2018〕5号)和《十堰市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十办发〔2021〕17号)文件精神,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公示期间,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十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反映公示对象所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来信请寄:十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创业指导科(通信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北路15号,邮政编码:442000,电话:0719-8654537),序号姓名性别经营项目项目地址申请金额(万元)备注1江航坤男湖北煌炎华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十堰市茅箭区港晖巷6-1号1幢3-1302刘昕燃男张湾区昕燃货运经营部十堰市张湾区汉江南路65号神定澜湾家庭服务领跑者创新产业园二楼207A-06303陈胤声男张湾区小吉熊音乐工作室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街办广东路42号(邦达商业城一楼7-2号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