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并确定一名专家为组长,经申报单位申报、区(市)县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初审转报通过的项目,三、评审依据(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建〔2023〕162号)(二)《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实施细则》(成商务发〔2023〕117号)四、评审原则及要求(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和文件要求开展评审,(二)坚持择优原则,体现竞争性,(三)严守保密规定,严格评审纪律,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独立评审,根据项目情况,最终形成评审意见并签字确认,审计监督处监督评审工作,本方案公示期3天,联系人:彭涛联系电话:618837172023年11月17日上一篇:没有上一篇下一篇:关于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申请事宜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