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汕尾市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11日汕尾市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若干措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一、二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按照一、二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获得广东省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一次性给予申请单位单项产品2万元奖励,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资助,对组建并获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资助,对组建并获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含农业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在科技成果中试设备购置上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补助,每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相关链接:汕尾市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若干措施政策解读一图解读汕尾市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