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张家港市现代农业财政扶持办法>(2021-2023)的通知》(张农发〔2021〕23号)通知中关于“品牌建设奖励”的规定和要求,各镇区及有关单位申报了农业品牌建设奖励资金,经审核,2023年有26家单位符合绿色食品奖励规定、7家单位符合有机食品奖励规定、17家单位符合农业系统产品评比最高等级荣誉获奖奖励规定,拟对其进行财政奖励,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1月16-11月22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58227385,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6日附件:2023张家港品牌建设奖励资金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