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黔南州州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黔南州州级预算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规定,第四条州大数据局负责全州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统筹开展政务云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涉及跨部门数据共享、跨层级应用推广的政务类信息化项目建设,县(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信息化项目的评审论证、项目入库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化项目需求梳理、建设方案和绩效目标编制、组织项目采购、开展项目建设等工作,并会同大数据主管部门开展项目评审论证、合同监管、项目实施、验收和绩效目标自评等相关工作,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单位不得与第三方造价评估公司为同一机构,由州大数据局负责组织州级项目评审工作,或由县(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委托州大数据局开展相应工作,州大数据局对平台上所有应用系统产生的政务数据进行统筹规划和安全管理,做好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数据资源使用过程的安全保障工作,对本单位政务信息系统产生的数据资源进行管理,第二十条项目承建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州大数据局要求项目业主单位限期整改、暂停建设或清理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