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3年优质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晋企发〔2023〕26号)要求,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晋企发〔2022〕78号)精神,忻州市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了2023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经各县(市、区)初审,实地核查、推荐,我中心对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现将通过市级审核的企业(第二批)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2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通过市级审核的企业有异议,可在公示有效期内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综合部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350-3309036邮箱:xzsgxfwzxzhb@163.com忻州市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2023年11月16日附件:1、2023年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审核公示(第二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