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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3-11-16
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各市经信局:为加快智能光伏技术进步和行业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示范内容(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包括光伏直流系统、光储微电网、农村光储充系统、便携式光储产品等方向,二、申报条件(一)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或系统,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2.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规范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请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能源局通知各市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和能源部门组织企业和项目申报,(三)各设区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各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应贯彻落实《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联系人及电话:楼伟0571-87058234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附件:1.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企业).doc2.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项目).doc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11月14日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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