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申请人评残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吉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该申请人相关情况,姓名吴国辉性别男出生年月1993年3月工作单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里耶镇人民政府住址湖南省吉首市吉凤办事处木林坪社区武陵山大道致残时间2018年6月致残地点河北省涿州市百尺竿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一机动总队第一支队致残原因2018年6月20日在河北省涿州市百尺竿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一机动总队第一支队服役时,在水中练习擒摔,不慎摔伤,造成左肩关节复发性脱位,左肩关节孟唇损伤,残疾性质因公拟评残疾等级玖级残疾情况吴国辉服役期间被武警北京市总队医院评定为因公玖级,根据湖南省荣军医院出具的“根据湘民发[2012]12号文件评定其伤残等级玖级”的鉴定结论以及《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伤残评定工作相关规定,现对吴国辉评残情况予以公示,从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4日,不公示,公示期不计入审批办事时间,吉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11月16日。